南阳市直城镇职工、南阳市市直城镇居民、油田参保居民:
根据市医保中心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文件要求,我院于近期开展2019年下半年门诊规定病种申报、鉴定工作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人群:
符合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的市直职工与市直参保居民(原城镇居民)、油田参保居民。
二、申报时间:2019年8月6日——8月20日
体检时间:2019年8月21日——8月25日
审核时间:2019年8月27日——8月29日
请您在规定时间携带医保卡、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彩色照片1张、近两年内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,到医保办公室填写申请表。
三、申报地点:
南阳张仲景医院6号楼住院部一楼医疗报销窗口
四、鉴定地点:
南阳张仲景医院门诊楼仲景厅
请您谨遵上述要求,并相互转告。
南阳张仲景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:
0377-8397 6103
南阳张仲景医院医保办
2019年8月5日
附一: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、体检项目、鉴定及定额标准
一、恶性肿瘤
鉴定标准:
1、 经病理学诊断确诊;
2、根据病史、体征,结合X线平片、B超、CT或MRI生化指标、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。
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任一条且须进行抗癌治疗者。
体检项目:
1、既往病史资料、诊断证明及病理报告。
2、 根据病种不同,确定X线平片,B超,CT或MRI,内窥镜等。
3、 根据所提供资料,现已明确诊断者不再体检。
支付标准:
1、放射治疗、化学药物治疗、放化疗期间服用或使用必须的对症药品及预防放化疗副作用的药物;必要的门诊手术治疗。
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00元。
2、门诊康复治疗:只限抗癌活性的药物治疗(含中医药治疗)及癌性止痛。
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。
二、慢性肾功能不全(失代偿期)
鉴定标准:
1、慢性肾功能衰竭症状:
(1)胃肠道表现;
(2)血液系统表现;
(3)心血管系统表现;
(4)皮肤粘膜表现;
(5)肾脏形态检查;肾脏体积缩小。
2、肾功能异常;尿素氮、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。
以上两条必须同时具备。
体检项目:
1、即往病史资料、诊断证明和透析治疗资料。
2、血常规,肾脏B超,肾功能,尿常规,电解质。
3、正在进行透析治疗者不再体检。
支付标准:
1、血液透析治疗
采取定点医疗管理,按项目付费:
(1)根据患者个体情况由定点医院透析科制定出个体化透析治疗方案,并由科主任及医保办签字,同时建立个人门诊透析治疗病历档案,由透析科保存。
(2)病人透析方案到医疗保险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。如事后申报,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,方案如需变更,及时与医疗保险中心联系。
(3)门诊透析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门诊规定病种统一支付。
(4)根据患者病情,院方要严把透析、用药关,治疗方案与病情应相符合,如不按方案执行或变通虚假上传者将取消透析定点资料,医疗保险中心将不予支付相关费用。
(5)门诊透析期间归透析科管理,所需药品及特殊材料,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业医师开处方,门诊支付范围仅限于肾衰本病的治疗,且必须记录在案,本病以外的疾病不属该支付范围。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待遇。
2、腹膜透析
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00元。
3、非透析治疗
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60元。
三、异体器官移植
鉴定标准:
肾脏、骨髓、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须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。
体检项目:
1、即往病史资料、异体器官移植证明、抗排异用药证明。
2、移植器官B超检查。
3、肾功能,电解质,尿常规,血常规化验。
4、正在进行抗排异治疗者不再体检。
支付标准:
1、 抗排异治疗。
2、化验项目:血、尿常规,肝、肾功能,环孢素浓度测定。
手术后第1天至第365天,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5600元;
手术后第366天至730天,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4000元;
手术后第731天至731天以上,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00元。
四、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
鉴定标准:
1、有急性脑血管病史:脑出血、脑梗塞;
2、有肢体的功能障碍,肢体肌力<Ⅲ级,严重吞咽困难,失语,大小便失禁,共济运动不良;
3、经CT或MRI辅助检查证实属责任病灶。
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。
体检项目:
1、既往病史资料且有肢体功能障碍。
2、 脑CT检查,必要时做脑部磁共振检查。
支付标准:
1、对症治疗。
2、并发症治疗。
3、必要的检查。
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元。
五、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
鉴定标准:
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具备以下并发症两项者:
1、微血管症变:眼底血管病变Ⅲ期以上、肾病Ⅲ期以上;
2、大血管病变:脑梗塞、出血、心梗、糖尿病足等;
3、周围神经病变。
体检项目:
1、既往病史资料。
2、血常规,尿常规,肾功能,肝功能,眼底检查,必要时做心脏彩超,心电图或下肢血管多普勒检查,肌电图等。
支付标准:
1、药物治疗。
2、并发症治疗。
3、必要的检查。
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。
六、肝硬化(肝化失代偿期)
鉴定标准:
1、肝功能损害征候群:肝病面容、黄疸、贫血、蜘蛛痣、肝掌及肝功能异常、白球倒置;
2、门静脉高压症状;
(1)脾肿大及脾亢;
(2)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;
(3)腹水。
3、影像学检查证实。